第一种:你通过某种渠道看过了内部卷宗。这涉嫌非法获取国家机关秘密文件。
第二种:你亲身经历过那些细节。你知道黑色垃圾袋的品牌、每袋十五公斤、电动往复锯、四个排水口的间距、涨潮前四十分钟,是因为你在场。
不管是哪一种。
白墨都完了。
而且是那种在法律上彻底无法翻身的完了。
因为所有的退路都被白墨自己堵死了。
想说“我是抄的”?不行。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认定了你是原创。推翻自己的胜诉判决等于承认自己在法庭上作了伪证,这本身就是另一个罪名。
想说“有人告诉我的”?不行。你在所有的公开场合都声明了“没有从任何人那里获取”。
想说“是巧合”?不行。十七条百分之百吻合,概率为零。
想说“我不知道那些是真实案件的细节”?不行。这不影响定性。你知不知道是真实案件不重要,重要的是你自己声称这些细节是你“原创”的,而这些“原创”的细节精确匹配了一个未侦破的刑事案件。
退无可退。
每一扇门都是白墨自己关上的。
每一把锁都是白墨自己锁上的。
每一颗钉子都是白墨自己钉进去的。
在青云观的香炉前。
在法庭的被告席上。
在媒体的采访镜头前。
一颗一颗钉的。
钉到现在。
把自己钉死了。
……
首映后的第二天上午。
白墨被带走了。
不是在家里被带走的。
是在接受一个早间节目的电话采访的时候。
采访正进行到一半,白墨正在对着电话那头的主持人侃侃而谈“创作的初心”。
门铃响了。
白墨以为是快递。
让助理去开门。
助理开了门之后就再也没回来。
白墨拿着电话走到门口看了一眼。
门口站着四个人。
穿着便装。
但站姿和眼神一看就不是送快递的。
“白墨先生?”
“我是。”
“我们是XX支队的,需要你配合我们了解一些情况。”
白墨愣了一下。
“了解什么情况?我最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。”
为首的人没有解释。
只是侧过身,做了一个“请”的手势。
“请你跟我们走一趟。”
白墨看了一眼门外的走廊。
走廊尽头停着一辆深色的车。
车旁边还站着两个人。
电话那头的主持人还在说:“白墨老师?白墨老师?你还在吗?”
白墨把电话挂了。
深吸了一口气。
“我需要先联系我的律师。”
“可以。你可以在配合调查的过程中联系律师。”
“但现在请先跟我们走。”
白墨被带上了那辆深色的车。
车门关上。
助理站在公寓门口,整个人僵在那里,手里还拿着刚才去开门时端着的那杯咖啡。
咖啡已经凉了。
……
消息传出去的速度比电影的传播速度还快。
“编剧白墨被带走配合调查!疑与十年前未侦破案件有关!”
这条消息在首映后不到二十四小时之内冲上了热搜第一。
然后第二条热搜紧跟着上来了。
“白墨此前在法庭上声明作品为‘绝对原创’,现作品细节与真实未破案件完全吻合。”
然后第三条。
“法律认定的原创等于自证知情?白墨案引发法学界热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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